问题解答:
答:根据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允许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的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故,贵司今年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除以12个月的计算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到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每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
————
相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