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接送员工而签订的服务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来源: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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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其中,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可见,贵司与第三方公司签署的运输服务合同属于客运服务合同,并不属于货物运输服务合同。

  故,该运输服务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征税项目。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贵司与第三方签订的班车运输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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