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解读第二条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综上,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
故,该政策涉及的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是指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之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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