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来源:高顿网校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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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浩
李新浩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答:固定资产到折旧期满之前就已经销售了,属于固定资产处置,如果处置的所得不足以抵补资产处置费用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那么该不足的部分属于资产处置的净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综上所述,贵司在资产处置中,如果发生了净损失,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第三十条规定的证据资料的情况下,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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