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出租房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当地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按市场公允价格还是按原值核定,全国无统一规定,需咨询贵司重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渝府发[2009]44 号)
第四条......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租金明显偏低的,按照不低于以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金额进行核定征收。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