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车辆购置前是否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是判断印花税适用税目的重点。公司购置的小轿车属于新车,在企业购置前尚未在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过,所以,贵司应按“购销合同”税目,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申报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与购置车辆有关的印花税税目,有“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两类。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 号)现行有效的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 号)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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