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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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浩然
胡浩然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根据国发[2018]4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历教育,是指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9年1月19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第17问答中提出,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综上,您女儿在高中毕业至大学入学之间的7-8月份,属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因此,7-8月份仍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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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章子女教育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第十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

 https://12366.chinatax.gov.cn/zqdetail/getcontentPagecontentId=0f3c5b9ce691422fb7f24859ed501214&logoid=e48cc09d6752e977016755358f0b005d&lmbm=2d05f99896e041c2a06a1d8a77f18ee1

  17.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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