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根据国税函[2002]146 号文的规定,非传媒企业员工为本企业微信公众号撰写文章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其他企业微信公众号撰写文章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要判断集团公众号是否属于贵公司,费用是由贵公司支付还是集团其他公司支付,如果费用是由贵公司支付,则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若由集团其他公司支付,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 号)
三、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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