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户送随手礼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 企业所得税
68人赞过
金老师
金老师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贵司在年会上将公司产品赠送给客户,同时贵司明确是赠送给客户公司参会的自然人个人的,需要以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该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4 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财税[2011]50 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4 号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 号)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声明‘来源高顿’均为原创,未经许可,任何人或组织不得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应用。

主页 > 财税学院 > 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