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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差旅费津贴不需要发票税前扣除,如何证明其与收入有关,并合理呢?
1)企业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有明确的差旅补助标准;企业制定的差旅补助标准不能过高,比如员工出差一天补贴金额高于其一天的工资,这就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判断为明显的不具合理性。
3)有合法有效凭证。比如员工的报销单。
3、差旅费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 号 )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