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交通费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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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目前,新的增值税政策下,员工差旅交通费进项税额是不是可以抵扣增值税?

答:根据您的描述,员工出差发生的交通费的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购进国内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才允许抵扣,如果是购进境外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则不能抵扣。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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