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企业 2019 年 5 月 1 日租入办公楼,并于 2019 年 5 月发生办公楼装修费用 80 万元,购买安装中央空调 11 万元。请问:上述费用是否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规定,“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贵司购进的价值 11 万元的中央空调在税务上和会计上要分别处理。税务上,贵司可恨据前述文件规定享受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会计上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即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还是按年计提折旧,不可一次性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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