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另外,《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由于贵司购买的车辆属于购买货物,符合购销合同内容。故,贵司购买车辆需要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0.03%)。(注:根据财税[2019]13号,2019-2021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地方政策可能享受减半征收。)
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同时,国税函发[1990]994号及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当事人之间凡明确供需关系,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使没有合同,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综上,如果贵司没有与销售方签订购销合同,但是存在具有合同性质凭证的,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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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
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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