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 P2P 网贷公司,会支付客户佣金,这应该按照劳务报酬预缴个税吗?对于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类型佣金的额度有限制吗?
答:根据描述,如果业务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
这 5%,不是收入总额的 5%,而应该是每一份服务协议或者合同允许税前扣除的额度都不能超过 5%。每一份服务协议或者合同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超过 5%的部分,都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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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