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驾驶个人车辆出差,发生过路费、加油费等能否在单位报销,如何规范处理?
答:如果确实是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油费、过路费,我们认为是可以报销的,具体的报销制度按照公司实际需求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主要是要把握此费用的支出需要与经营需求相关且真实合理。
建议建立与之相关的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务报销制度,以统一的标准来进行报销核算,以此在业务真实合理性的考察上才更符合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比如油费按照里程数来结算,这样费用的报销就比较合理。有了合理的报销制度,员工需按照制度要求以相应的发票进行报销,
且发票抬头建议尽量以企业为主,以佐证费用真实合理。
如果在报销的过程中,存在报销费用明显与同类同等规模企业相差较大或者明显与企业经营需求无关的情况,税局可能会对费用的合理性重新做一个测算,不合理的部分需要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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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