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个人出租非住房缴纳哪些税?
答:这边理解,问题是说,个人将非住房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
1、开具增值税普票,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2、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房产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的12%缴纳。
4、个人所得税:20%,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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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四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
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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