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公司投资了另一家公司,占对方20%股份,但不参与任何决策没有任何重大影响,请问这种情况下1)是否按长投处理?2)如果是,是按成本法还是按权益法处理?
答:首先根据您所述的情况,该股权没有达到重大影响,不能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由于您公司的投资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适用第22号——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工具。然后您公司再根据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划分为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六条除下列各项外,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但是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对上述投资按照本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适用本准则。企业持有的与在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相联系的衍生工具,适用本准则;该衍生工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的权益工具定义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