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们公司现在进口原材料的操作模式是:委托代理公司报关,代理开增值税发票给我司,以人民币结算。现想改为:委托代理公司以双抬头报关,报关上显示代理公司和我们公司名称,以USD和代理公司结算货款。这样一来,免抵退申报,进口原材料部分是应该由我们申报还是代理公司申报?
答:对于进口报关双抬头的情况,只能其中一个单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如果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申报抵扣税款。如果是由委托进口单位申报抵扣,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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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
(1)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2)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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