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我国内地和香港的税收安排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5%;其他情况下是股息总额的10%。
由于国内公司是香港公司100%控股,符合至少25%资本的条件,但如果想享受分红5%的优惠税率,香港公司还需要同时满足“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如果香港公司不符合“受益所有人”的认定,贵司向香港规定支付此分工时需要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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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第十条股息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5%;
(二)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就支付股息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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