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后转增股本。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规定,应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综上,贵司将留存收益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说明:
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如果属于股份制企业,那么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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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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