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专项资金会计分录:
总额法:
收到补助资金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发生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
补偿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或者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
净额法:
收到补助资金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发生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补偿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或者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收入是否要交所得税?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如果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则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收到财政补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则不用交纳所得税,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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