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托收承付结算
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答: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
1、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时,通过"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委托收取票据款)科目核算.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时,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1)发出商品,办理托收手续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单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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