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次凭证如“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发货票”等、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等。汇总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外来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单位的发货单等。
在我们的实务操作中取得的原始凭证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发票(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捐赠收据
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的收费凭据
8、企业内部的凭据(例如给员工发的工资表,季度、年度奖励名单,采购发货的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发生资产损失,或者涉及法律的损失和所得,要有法院或执法部门的证明,才能对资产损失进行处理)
保管期限: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资料,我们要对其进行归档。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需要保存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10年。所以,一般情况下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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