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描述,个人房东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且金额超过5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此支出,贵司需要取得合规的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据此,需要房东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此不动产租赁发票需要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此外,房东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房东不愿意,由于此租赁业务是在浙江发生的,原则上不可以在上海代开发票;实在无法取得发票,贵司只能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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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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