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结算的业务可以开具外币金额的发票吗?

来源: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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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折算。

  又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综上,贵司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故,贵司给境内客户开具发票时不能开具外币金额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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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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