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综上,发票的开具应当如实开具,开票人一栏需要填写开票人的实际名称,不能直接填写为管理员。建议贵司将该张发票退回,要求重新开具,否则,此发票将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从而引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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