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入的资产如何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来源:高顿网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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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浩然
胡浩然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条规定,除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列举情形外,均适用新租赁准则。

  由于贵司租赁的房产,不属于列举的情形,故,适用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2规定,对于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租赁资产时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流动资产列示“使用权资产”项目,在非流动负债中列示“租赁负债”项目。

  特别提醒:自2021年1月1日起,非上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也要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等。如果是涉及低价值租赁或者短期租赁,可以采用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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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十二条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第三十三条对于短期租赁,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作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所述的会计处理选择。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作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所述的会计处理选择。

  第三十四条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发生租赁变更或者因租赁变更之外的原因导致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当将其视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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