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建集体宿舍给员工住宿会计如何核算?

来源:高顿网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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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浩然
胡浩然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根据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现金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其中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了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集体宿舍。

  同时根据《应用指南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由此可见,贵司将拥有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属于上述的非货币性福利。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即贵司自建宿舍楼给予员工住宿,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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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9号—职工薪酬》

  (一)一般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发生的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短期薪酬,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等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工资总额,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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