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是否合规

来源:高顿网校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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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文洁
武文洁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如果贵司收到的电子发票属于 ofd 格式的电子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 1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相关规定,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不再单独盖有销售方的发票章。

故,如果贵司取得的电子发票属于 ofd 格式,那么该张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合规的。

特别提醒,如果想要查验电子签章真伪,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初次使用时,要安装 OFD 文件阅读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点击“相关下载-OFD 文件阅读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下载安装。

第二步,在阅读器里进行“打开”操作,选择已经下载好的电子普票版式文件;也可以直接鼠标双击已下载好的电子普票版式文件打开。将鼠标移至电子普票“发票监制章”区域内,点击鼠标右键,选择“验证”功能。

第三步,点击“验证”后,弹出验证结果提示框,若签章有效且发票信息未被篡改,则验证结果显示为“该签章有效!自应用本签章以来,文档内容未被修改”。

第四步,验证发票监制章有效后,鼠标移动到左下角销方信息处,点击右键,弹出提示框,点击“验证”,弹出验证结果。如果销方签名有效,显示验证结果为“该签章有效!自应用本签章以来,文档内容未被修改”。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号)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 OFD 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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