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的违法责任(300-306)
1.民事责任: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①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
②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③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2.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
(1)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①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未建立或虽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但未实际落实风险评估、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
③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2)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处罚:
①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②将一般储蓄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③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
估的。
(3)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或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暂停商业银行销售新的理财计划或产品;
②建议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③建议商业银行调整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4)商业银行违反相关规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采
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除按照前述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①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挪用客户资产的;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个人理财投资者教育
1.投资者教育:指针对银行个人理财客户开展的普及理财知识、宣传理财政策法规、揭示理财风险,并引导客户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2.对象:是广大理财服务对象,包括银行个人理财客户以及潜在银行个人理财客户。
3.实施主体:不应仅是商业银行,还应包括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甚至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参与。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2015年下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在10月30日、31日举行,请考生们做好备考准备。为了方便考生们复习,考生们可以多做银行从业资格试题库,发现自己在学习中的薄弱环节并且可以训练自己的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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