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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规划[熟悉]: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予补偿。
保险规划具有风险转移和合理避税的功能。
1.制定保险规划的原则
(1)转移风险的原则。
(2)量力而行的原则。
(3)分析客户保险需要。在制订保险规划前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是适应性。根据客户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购买的险种。二是客户经济支付能力。三是选择性。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对家庭的“经济支柱”来讲更是如此。
2.保险规划的主要步骤
(1)确定保险标的
(2)选定保险产品
同一标的可以选择不同险种要准确判断标的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选择适合客户的保险产品。在确定购买保险产品时,还应该注意合理搭配险种。
(3)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所赔付的*6金额。一般来说,保险金额的确定应该以财产的实际价值和人身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购买财产保险时可以选择足额投保,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由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按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的,所以一般不会出现超额投保或者重复投保。一般来说,投保人会选择足额投保。
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
不足额投保:一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只会按照比例赔偿损失。
在保险行业,对“人的价值”存在着一些常用的评估方法,如生命价值法、财务需求法、资产保存法等。
(4)明确保险期限
对于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险品种而言,一般多为中短期保险合同,如半年或者一年,但是在保险期满之后可以选择续保或者是停止投保。但是对于人寿保险而言,保险期限一般较长,比如15年甚至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在为客户制订保险规划时,应该将长短期险种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3.保险规划的风险
保险规划风险可能来自投保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完全,或者是来自对保险产品的了解不够充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充分保险的风险
这种风险既可能体现在对财产的保险上,也可能出现在对人身的保险上。比如,对财产进行的保险是不足额保险,
(2)过分保险的风险
这种风险可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上。比如,对财产的超额保险或重复保险。
(3)不必要保险的风险
4.保险规划案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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