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1.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是指从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银行受理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
  学生(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学校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贷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在收到学生申请后一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2.商业助学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1)贷款的受理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商业助学贷款申请人填写贷款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贷款申请,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②贷款银行需要的借款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③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证明。④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为在校生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⑤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⑥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须提交银行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对质物需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保证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⑦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贷款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⑧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贷款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如果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规范,应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如果不予受理,应退回贷款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经初审符合要求后,贷款受理人应将借款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
  (2)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主要由银行贷前调查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调查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等情况。
  ①调查方式。贷前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②调查内容。贷前调查人在调查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贷款用途等情况时,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材料一致性的调查;借款人身份、资信、经济状况和借款用途的调查;担保情况调查。
  贷前调查完成后,贷前调查人应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币种、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借款申请人偿还能力、还款意愿信用状况、担保情况、贷款用途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核人员进行贷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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