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具体要求: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平衡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3.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模糊不清、不能晦涩难懂,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具体要求:1.纵向比较: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2.横向比较: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会计政策)
 
  五.实质重于形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企业集团)
  实质重于形式这里的“实质”强调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形式”强调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即经济实质要重于法律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归纳体现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有?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
  (3)商品售后回购,且回购价确定的情况下,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4)固定资产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予以递延。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大多数的业务交易,其法律形式反映了经济实质;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法律形式没有反映经济实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按照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账务处理。
 
  六.重要性(性质和金额(净利润为1))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使用者据此做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例如,企业发生的某些支出,金额较小的,从支出受益期来看,可能需要若干会计期间进行分摊,但根据重要性要求,可以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重要性的判断取决于性质和金额两个方面,相同的金额对于规模不同的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重要性理解
 
  七.谨慎性(加速折旧和计提减值、存货采用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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