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广告经营单位: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12〕157号)要求,结合企业年报公示,于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8月31日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市广告业统计工作(市局通知见附件1)。现就自贸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13年1月1日前经本市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并存续至今,经营范围中含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一项或多项内容的企业法人单位。自贸区内97户企业须参加本次统计,名单系市局下发。
二、统计内容
上述广告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财务状况、广告业务收入的分类情况和媒介分布情况等。统计数据的计算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名单内企业即日起可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工商局官网-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栏目(www.sgs.gov.cn/zmqnotice)内的“广告业统计调查”模块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报。
四、咨询答疑
1、我公司不经营广告业务,为何要填这张表?
答:按市局要求,2013年1月1日前经全市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并存续至今,经营范围中含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一项或多项内容的企业法人单位均须参加。自贸区内企业名单(97户)系市局下发。
2、我公司不经营广告业务,表内数据怎么填?
答:企业根据实际,实事求是填写即可。确不经营广告业务的,表内“二、广告经营收入情况”、“三、广告从业人员情况”、“五、公益广告投入情况”填0即可。但“一、单位基本情况”、“四、经营情况”及表格下面的联系人、电话、日期等仍需填写。
3:不太理解里面的具体项目是什么意思怎么办?
答:关于报表的指标解释、审核关系等,可通过鼠标悬停和填报说明的悬浮窗口查看。
4、该表是否对外公示?
答:不公示。
5、表内数据的计算时间?
答: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6、表内经济数据的单位?
答:元。切勿填成万元。
7、网上填报后,是否需上交书面报表?
答:不需要。
8、不在统计名单内的企业,是否参加统计?
答:不参加。
9、自贸区外的广告企业,是否参加统计?
答:请向企业注册地工商分局(浦东为市场监管局)咨询。
企业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我局综合业务科,电话:5869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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