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有什么程序?

 
  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两上两下”,即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程序。
 
  1、每年定期由财政向各部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具体说明预算编制的有关事项。
 
  2、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含基层单位预算)上报财政主管部门。
 
  3、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性质(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离退休经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办案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城市维护费等专项支出),将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分送各业务部门进行初审;业务部门审定后,报主管部门统一编制部门预算。
 
  4、财政部门将汇总后的分预算科目、分部门的预算报主管政府综合平衡。
 
  5、预算经政府平衡后,财政向各部门下达收支预算控制总额。
 
  6、在规定时间内各部门(含基层单位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计划报财政部门。
 
  7、财政将汇总的预算建议计划报政府、党委审定,形成的政府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审议。经人大批准的预算由财政向各部门(含基层单位预算)批复下达。
 
  名人名言:要想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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