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1989年体改委等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把企业兼并的原则作了规定:
 
  *9,要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向合理流动。
 
  第二,应遵循自愿、互利、有偿原则。在竞争过程中实行优胜劣汰,不使用行政命令强制阻挠。
 
  第三,注重实效,优化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为标准,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和企业发展。
 
  第四,除国家另有规定,不受地区、所有制形式、行业和隶属关系限制。
 
  第五,既促进规模经济效益,又防止形成垄断,有利于企业竞争。
 
  第六,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名人名言:理想的实现只靠干,不靠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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