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交付
  1.储值卡申请。各门店制定次月储值卡需求计划表,由财务部于当月5日前报财务结算中心。

  2.卡号注册。每月8日前,财务结算中心根据储值卡需求和营销中心提供的卡号,注册相应的储值卡信息,制作《储值卡注册单》(附件3)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结算中心记账,一联交营销中心留存。

  3.刷卡写磁。营销中心根据财务结算中心提供的《储值卡注册单》进行刷卡写磁,于当月22日前完成(遇中秋、春节两大节日,提前1个月内分批完成)。在刷卡写磁前应核对每盒储值卡的初始卡号,并在刷卡写磁充值后进行复核,以核实卡号的准确性,复核率须不低于5%。

  对无法刷卡写磁的废卡,由财务结算中心制作《储值卡注销单》(附件4)一式两联,财务结算中心与营销中心各存一联,分别进行注销、封存。

  4.交付财务结算中心。营销中心与财务结算中心在《储值卡部门交接单》(附件6)上签字后,将已充值的储值卡交付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以《储值卡部门交接单》作为记账凭证,根据此表进行入账,形成储值卡的库存。

  财务结算中心核实已写磁储值卡与《储值卡注册单》数量是否一致,于每月24日前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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