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销售
  1.门店服务中心人员制作《储值卡售卡单》(一式两联,一联由服务中心记账,一联由收银部记账),并根据顾客要求的支付方式选择“开通类型”。

  2.顾客持《储值卡售卡单》到指定收款台,收银员根据其支付方式进行收款,再在前台销售管理系统的外挂程序中操作,门店服务中心收取顾客带回的已盖章的《储值卡售卡单》,并在会员管理系统中确认储值卡已付款,再发放储值卡。

  3.门店财务部、收银部每日与服务中心核对单据、收款额。

  4.因系统问题或顾客要求改变储值卡面额等原因需作退卡处理的,门店服务中心应首先确认储值卡无消费记录,方可填写《储值卡退卡申请表》,经门店总经理签字后,制作《储值卡退卡单》进行处理。未经审批,门店服务中心不得私自进行退卡处理。

  (1)储值卡已发放时,作退卡操作,应选择“真正退回”,并将储值卡统一交予集团营销中心处理后,方可再次销售、使用。

  (2)储值卡尚未发放时,作退卡操作,应选择“冲红”,方可再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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