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条 为促进我局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a}*]小组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a}*]。具体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a}*]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公开负主责。各部门设有信息公开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信息公开规范。
 
  1.公文草拟按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规定选项报局[*{a}*]审批,并报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办理公开事宜。
 
  3.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4.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市长热线、局长热线和政民互动平台有关事项答复工作。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评分细则由局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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