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其税控系统,由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应使用的发票种类、*6开票限额及月领购数量。
 
  二、主表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 份。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提供)
  3.《增值税专用发票*6开票限额申请单》3 份。
 
  三、附送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发票专用章印模(初次申请领购发票使用)。
  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以上复印件(A4纸张)及表格均加盖公章,所有表格均应用碳素笔填写。
 
   2.若您递交的资料经审核齐全、无误后,请依据《文书受理回执单》上注明的时间领取批件。
 
   3.本项业务及其它涉税事项的办税指南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tjsat.gov.cn均有详尽介绍。
 
   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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