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企业新办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5、投资方为法人股的,需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各2份)。
 
  6、房产、土地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租用房提供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1份)。
 
  7、外经贸委批准证书和批复文件(各2份)——外商投资企业新办税务登记需提供。
 
  (个人独资企业第4、5项不提供;私营独资企业第4、5项不提供;个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合伙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分支机构新办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4、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总机构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
 
  6、总机构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需提供总机构公司章程原件和复印件(2份)。
 
  7、总机构批准分支机构开业的文件或相关决议(2份)
 
  8、房产、土地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租用房提供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1份)。
 
  (三)其他单位新办税务登记
  1、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4、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5、有关合同、章程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6、验资报告或出资方开具的资金来源证明(1份)(出资方为法人股的,需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各2份)。
 
  7、房产、土地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租用房提供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1份)。
 
  (四)个体工商户新办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房产、土地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租用房提供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1份)。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