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网上申报系统(二期)推广方案的通知》(吉地税发[2014]21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网上申报系统(二期)及与其配套的客户端、大厅版软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广时间
  自2014年6月1日起实行。
 
  二、推广范围
  1、网上申报系统(二期)
  推广工作按行业分步骤进行:
  6月份,面向房地产业推广应用;
  7月份,面向金融业推广应用;
  8月份,面向建筑业推广应用;
  9月份,面向制造业推广应用;
  10月份,面向批发和零售业推广应用;
  11月份,面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住宿及餐饮等服务业推广应用;
  12月份,面向剩余的所有行业推广应用。
  自2015年1月1日起,停用网上申报系统(一期)。
  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按《吉林省代扣代缴车船税管理办法》规定,应在报送主表的同时填报四张附表,各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所使用的信息系统,按网上申报系统(二期)提供的固定模板实现申报信息自动转换。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暂到办税服务厅报送附表。统一实行主表、附表网上申报的时间另行通知。
  2、客户端软件
  对不能通过网络办理申报缴税业务的纳税人,可以在脱离互联网的基础上,在自己电脑上安装网上申报系统(二期)客户端软件,持导出的数据包用移动介质(U盘、手机存储等)带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窗口进行申报。相关事宜需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办理,推广进度与网上申报系统(二期)同步。
  3、大厅版软件
  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纸质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大厅版明细申报软件”。纳税人需持各税(费)种纸质明细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推广进度与网上申报系统(二期)同步。
 
  三、推行内容
  1、单位纳税人全行业、分步骤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二期)进行税种明细申报。
  2、省级重点税源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二期)报送重点税源调查表。
  3、金融、房地产、建筑三个行业及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省级重点税源企业、省级列名大企业(不包括外埠报验登记的单位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二期)报送财务报表。
  4、纳入财务报表推广范围的纳税人,2013年度财务报表应在推行当月进行补报。
 
  四、操作培训
  网上申报系统(二期)推行前,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行业分期对推行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免费培训。
 
  五、网报系统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
  1、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ldswssb.gov.cn
  2、视频教程网址:http://www.jldswssb.gov.cn
  3、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cc.jlds.gov.cn(办税指南—办理纳税申报规定及程序栏目中)
  4、《网上申报系统(二期))申报表式样及填表说明》下载网址:http://cc.jlds.gov.cn(办税指南—办理纳税申报规定及程序栏目中)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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