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我市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GFMIS功能模块)政府采购网上审批业务流程。由于该项业务尚处于起步试行阶段,一些预算单位还不能按新的业务流程办理政府采购网上申报业务,影响了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正常执行。为了更好的开展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协议采购和项目采购的录入
 
  1.采购的货物、服务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并且采购资金总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从“协议采购”中录入;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从“采购申请”中录入。
 
  2.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在协议供货范围以外,采购资金总额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从“采购申请”中录入。
 
  二、采购订单的录入
 
  “采购订单”界面中的订单录入,是由预算单位在完成项目采购收到中标通知书和订立合同后录入的(协议采购的订单录入,不需在此单独录入),只有录入采购订单才能进行后续的资金支付流程。在此应审核供应商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以确保准确无误。
 
  三、 “电子文档”的上传
 
  在“采购申请” “协议采购”“订单采购”等所有录入申请的界面,都必须要有申请的文件、相关批文及资料上传至“电子文档”中,以便于相关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否则审核不能通过,上传的“电子文档”要求做到:
 
  1. 文件、资料要齐全。包括采购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批准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及其它依据文件、相关资料等,
 
  2. 手续要完备。所有申报文件有需要经办人、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必须给予签名和盖章。
 
  3.上传的操作要规范,包括位置要摆正,大小要适中(以A4纸为标准)、文本要清晰。
 
  4.上传的格式要统一。统一以Pdf、word和Excel格式上传。
 
  四、联系方式和操作人的录入
 
  采购人录入采购申请时,必须录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操作人”为实际操作的个人姓名,不能是单位名称。
 
  五、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的采购申报
 
  1.已实行会计委派,但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因未能连接财政内部网,请到单位主管部门(或委派会计处)办理政府采购的网上申报。
 
  2.对尚未实行会计委派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仍按照原来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政府采购的纸质申报。
 
  六、资金支付
 
  1.使用预算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其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2.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完成系统审批流程后,其资金的支付,由委派会计在系统中进行空打后,手工填写转账支票支付。
 
  七、打印设置
 
  1.国库支付局要为所有采购人设置好政府采购审批表和采购订单打印权限。
 
  2.财政信息中心要为政府采购监督处、市政府采购中心设置好采购订单打印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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