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市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建[2010]20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
(一)在保持2009年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完善2010年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政策。充分考虑今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全年预计对农民种粮可能的增支影响,对种粮食农户给予补贴。
(二)为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根据年初预计农业生产资料全年价格变动情况,本着方便农民,降低补贴资金的兑付成本,提高补贴效益,市财政将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与粮食直补资金一并拨付到各区财政,各区财政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按核定的标准发放到农户,期间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
(三)对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补贴对象实行“谁种补给谁”的原则。
二、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范围和对象
2010年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范围是我市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核定的水旱田面积和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2010年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对象是全市种粮农民(含其他种粮者)。具体规定如下:
(一)属补贴范围的土地,不管承包人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或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列入直补范围。
(二)属补贴范围的集体留用地,如已承包给他人耕种的,应将直补资金发放给耕种者。
(三)属补贴范围内的土地丢荒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不给予补贴。
(四)属补贴范围的土地已改变土地性质的,如被征用或改为建房、高尔夫球场、建养殖小区等不再种植粮食作物的不列入直补范围。
三、综合直补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一)各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政策的落实负总责。
(二)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要将此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管。
(三)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给各区财政。各区财政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后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四、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范围、面积的核定和补贴标准金额的核定工作
1、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范围、补贴面积等,并于4月15日前汇总统计好2010年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面积,报送市财政局。
2、市财政部门负责核定补贴标准、金额等,并于4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局。
五、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与管理
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方式,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农户。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条件的地方,由各区、镇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发放方式。但不得由镇其他部门或村集体集中代领转付。各区要认真做好辖区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工作。
对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各区、镇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
六、积极落实粮食综合直补工作
为更好地做好补贴落实工作,各区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要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每户农民。
各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尽快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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