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先行试验区财政局,各处室、农发办、特派办,厅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省财政厅党组提出建设“五个财政”的理财思路。根据“五个财政”建设总体要求,为夯实财政工作基础,全面推进规范财政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规范财政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规范财政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我省财政部门着力加强管理,理财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因此,必须大力推进财政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助力财政改革深化,以规范聚合财政发展正能量。规范财政作为“五个财政”的基础性重要内容,是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是新时期海南财政高效履责,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保障。
(二)规范财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和“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按照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时代要求和厅党组建设“五个财政”的理财思路,全面深入地推进规范财政建设,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规范财政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着眼于打造公开透明、高效服务、廉洁为民的财政机关,以依法理财为准则,以服务中心为目标,以强化规范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围绕财政主体业务、内部运行管理、履职履责行为、权力制衡约束等,明确规范方向,突出规范重点,制定规范措施,力争在两至三年内,构建起权责统一、制度完备、管理科学、流程优化、标准明晰、执行高效的规范化财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财政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为海南财政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进而推动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
二、规范财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进财政法制体系建设,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研究出台《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会计集中核算办法》,积极推进《海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立法进程,及时将财政改革成果转化制定为相应的地方财政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备案登记,及时准确地提供财政制度信息。积极探索制定法律文书(合同)联合审核制度。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定期清理公布。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裁量权,健全财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二)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好调整后的省与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省对三沙市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与市县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逐步解决省级财政收入区域来源结构不合理和市县财力分布不够均衡等问题,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
(三)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增强市县统筹财政资源的能力。完善各类转移支付办法,建立激励性转移支付,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因素继续进行合理化调整。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探索建立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转移支付测算对账制度。
(四)规范入库方式,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应用,加大电子缴税签约力度,提高税收缴库的规范性。强化非税收入大额项目缴库监管,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缩短非税收入划缴周期,逐步实现实时缴库。全面推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脱钩管理。严格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价体系。
(五)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将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构建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科学完整、有机衔接的预算管理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省人大审议,提升预算透明度。逐步深化财政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体职能,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取、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六)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各项制度,规范简化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完善预算审核流程,提高预算审核效率。构建基于部门职责的项目规范体系,补充完善项目预算编制结构,增强项目的稳定性、目标导向性和可比性。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项目全周期管理。减少待分指标,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追加制度,控制预算追加,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
(七)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支出均衡性和时效性。简化支付审核流程,提高用款计划批复效率。加快待分指标分配和可执行指标支出进度,建立项目支出进度与资金分配挂钩奖惩制度。加强支出执行通报,对重点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及时预警。加大预算执行中的资金调剂使用力度,规范财政预拨款和借款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逐步将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有序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进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增强预算执行数据查询功能,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分析,构建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积极推进电子支付,引入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管理,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高效。
(八)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研究设计综合绩效管理、预算目标绩效管理和项目绩效管理公共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府及其部门履责目标实现情况的重要反映,为政府决策服务。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九)建立完善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目标,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归并和整合。修改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程序,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操作流程,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公开化、透明化。建立专项资金设立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新设立专项资金。规范专户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除国家规定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实行“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资金管理各环节相互分离,工作相互配合,岗位相互制约”,做到公开申报、规范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立项。
(十)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全面推进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修订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落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审批制度,确保资金账户运行安全规范。优化推广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实现财政资金实时对账,动态监控预算单位账户。逐步撤并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规范管理。加强国库现金理财制度建设,规范国库现金管理行为。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公平分配秩序,规范代理银行行为。
(十一)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行为。增加资产系统信息量,加强资产配置审核。利用条形码技术,丰富资产存量信息。完善资产配置标准,扩大配置标准适应面。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完善报批控制机制,降低资产出租出借公开招投标资产原值标准。建立房产出租动态价格库,强化未达到招投标标准资产的出租价格监管。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实行回收企业及回收价格招投标制度。
(十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构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体系。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强化采购信息发布、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以及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监管等基础工作。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推进政府采购流程标准化,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
(十三)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构建高效、规范、统一的评审工作机制。加大投资评审力度,规范地债预算和项目预(决)算等评审。完善“先评审、后安排”的财政资金安排机制,实现财政投资成本的有效控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审工作流程,加强评审风险管理,提高投资评审质量,为财政预算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量化依据。
(十四)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集中核算水平。建立健全预算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推行规范的分级授权审批体系。严格控制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加强工资统发监管,杜绝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问题。全面梳理会计内控流程,规范会计专业化分工模式。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指标、账户、票据、印鉴、核算、系统操作权限、密码管理等关键控制节点的内部牵制和分离。严格实行内部稽核制度,探索建立内审制度。争取三年内,建成科学、规范、优质的会计集中核算服务体系。
(十五)规范会计管理,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强化各类会计考试管理服务,优化高级会计师评审程序、量化评审指标,实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518计划”,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推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会计监管,强化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全面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格评审,建立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
(十六)强化财政监督规范,切实发挥监督检查效能。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事前事中监督,将财政监督覆盖全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运行全过程。深化内部监督,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防控型监督转变。健全财政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将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告。提高监督检查结果应用效能,将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衔接。统筹整合财政监督资源,规范监督检查流程和中介机构聘请行为。建立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制度,实现监督信息实时共享和动态监控预警机制。
(十七)强化债务管控规范,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建立健全债务规模与举借能力相适应、风险可控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明确政府性债务监管主体、债务举借资格和规模以及具体审批流程,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研究规范政府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措施,掌握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指标数据,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八)积极推行财政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财政”。依托财政门户网站、公开专栏、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职能职权、业务流程、政策法规和裁量权基准,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情况、政府采购、惠民补贴等信息。特别是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2013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形式力求通俗易懂,认真接受社会公众的“阳光监督”。
(十九)建立信息化标准与规范体系,提高数据资源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规范信息化处理操作方式和管理模式,以一体化系统建设为方向,加快业务应用系统全面性建设,构建涵盖所有财政资金、贯通财政管理全过程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支撑体系。建立财政信息资源标准数据库,建成财政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财政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十)着力推进办公自动化,提升财政运行效率。实现财政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加快公文流转速度,确保公文办理高效有序。优化行政政务管理,确保机关高效运转,促进财政管理目标有效实现。
(二十一)梳理规范内部职能,建立科学工作机制。进一步调整、理顺厅机关各处室职能,解决处室之间职责不清、业务交叉问题,使各处室职能划分更加规范,与财政部对口司局相应衔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十二)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扩大民主范围。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到2015年干部竞争上岗提拔人数不低于选任制提拔人数的三分之一。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使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研究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干部实绩公示制。清理和修订干部管理办法,加强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二十三)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梳理财政管理服务职权,编制“财政职权目录”和“财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着重围绕“三重一大”、财政审批、财政执法、财政资金分配等,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实施预警处置,构建运行机制顺畅、配套措施完备、制度执行有力的财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组织全厅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严禁接受任何单位、个人与财政业务有关的宴请和礼品。全省财政系统之间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赠送土特产和礼品、旅游等。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以作风转变促进规范理财。
(二十四)规范机关后勤接待工作,坚持厉行勤俭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坚持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规定》要求,规范接待行为。按标准在定点饭店安排接待,不超规格安排套房。接待用餐尽量在机关食堂按标准安排,不喝高档酒,不上高档菜肴,严禁上野味。
三、规范财政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a}*]。规范财政建设关系财政发展大局,意义重大。各市县财政局、各处室(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a}*],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精心组织部署,积极推进规范财政建设。
(二)密切配合,强化协作。规范财政建设内容多、涉及面广,各市县财政局、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各市县财政局、各处室(单位)要围绕规范财政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有关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规范财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要建立规范财政建设实施情况考核制度,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落实不力、敷衍了事的要通报批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省财政厅党组提出建设“五个财政”的理财思路。根据“五个财政”建设总体要求,为夯实财政工作基础,全面推进规范财政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规范财政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规范财政建设的重要性。近年来,我省财政部门着力加强管理,理财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因此,必须大力推进财政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助力财政改革深化,以规范聚合财政发展正能量。规范财政作为“五个财政”的基础性重要内容,是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是新时期海南财政高效履责,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保障。
(二)规范财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和“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按照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时代要求和厅党组建设“五个财政”的理财思路,全面深入地推进规范财政建设,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规范财政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着眼于打造公开透明、高效服务、廉洁为民的财政机关,以依法理财为准则,以服务中心为目标,以强化规范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围绕财政主体业务、内部运行管理、履职履责行为、权力制衡约束等,明确规范方向,突出规范重点,制定规范措施,力争在两至三年内,构建起权责统一、制度完备、管理科学、流程优化、标准明晰、执行高效的规范化财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财政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为海南财政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进而推动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
二、规范财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进财政法制体系建设,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研究出台《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会计集中核算办法》,积极推进《海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立法进程,及时将财政改革成果转化制定为相应的地方财政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备案登记,及时准确地提供财政制度信息。积极探索制定法律文书(合同)联合审核制度。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定期清理公布。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裁量权,健全财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二)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好调整后的省与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省对三沙市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省与市县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逐步解决省级财政收入区域来源结构不合理和市县财力分布不够均衡等问题,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
(三)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增强市县统筹财政资源的能力。完善各类转移支付办法,建立激励性转移支付,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因素继续进行合理化调整。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探索建立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转移支付测算对账制度。
(四)规范入库方式,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应用,加大电子缴税签约力度,提高税收缴库的规范性。强化非税收入大额项目缴库监管,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缩短非税收入划缴周期,逐步实现实时缴库。全面推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脱钩管理。严格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价体系。
(五)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将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构建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科学完整、有机衔接的预算管理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省人大审议,提升预算透明度。逐步深化财政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体职能,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取、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六)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各项制度,规范简化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完善预算审核流程,提高预算审核效率。构建基于部门职责的项目规范体系,补充完善项目预算编制结构,增强项目的稳定性、目标导向性和可比性。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项目全周期管理。减少待分指标,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追加制度,控制预算追加,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
(七)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支出均衡性和时效性。简化支付审核流程,提高用款计划批复效率。加快待分指标分配和可执行指标支出进度,建立项目支出进度与资金分配挂钩奖惩制度。加强支出执行通报,对重点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及时预警。加大预算执行中的资金调剂使用力度,规范财政预拨款和借款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逐步将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有序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进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增强预算执行数据查询功能,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分析,构建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积极推进电子支付,引入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管理,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高效。
(八)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研究设计综合绩效管理、预算目标绩效管理和项目绩效管理公共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府及其部门履责目标实现情况的重要反映,为政府决策服务。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九)建立完善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目标,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归并和整合。修改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程序,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操作流程,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公开化、透明化。建立专项资金设立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新设立专项资金。规范专户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除国家规定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实行“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资金管理各环节相互分离,工作相互配合,岗位相互制约”,做到公开申报、规范审核、专家评审、集体立项。
(十)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全面推进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修订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落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审批制度,确保资金账户运行安全规范。优化推广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实现财政资金实时对账,动态监控预算单位账户。逐步撤并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规范管理。加强国库现金理财制度建设,规范国库现金管理行为。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公平分配秩序,规范代理银行行为。
(十一)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行为。增加资产系统信息量,加强资产配置审核。利用条形码技术,丰富资产存量信息。完善资产配置标准,扩大配置标准适应面。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完善报批控制机制,降低资产出租出借公开招投标资产原值标准。建立房产出租动态价格库,强化未达到招投标标准资产的出租价格监管。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实行回收企业及回收价格招投标制度。
(十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构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体系。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强化采购信息发布、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以及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监管等基础工作。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推进政府采购流程标准化,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
(十三)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构建高效、规范、统一的评审工作机制。加大投资评审力度,规范地债预算和项目预(决)算等评审。完善“先评审、后安排”的财政资金安排机制,实现财政投资成本的有效控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审工作流程,加强评审风险管理,提高投资评审质量,为财政预算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量化依据。
(十四)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集中核算水平。建立健全预算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推行规范的分级授权审批体系。严格控制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加强工资统发监管,杜绝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问题。全面梳理会计内控流程,规范会计专业化分工模式。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指标、账户、票据、印鉴、核算、系统操作权限、密码管理等关键控制节点的内部牵制和分离。严格实行内部稽核制度,探索建立内审制度。争取三年内,建成科学、规范、优质的会计集中核算服务体系。
(十五)规范会计管理,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强化各类会计考试管理服务,优化高级会计师评审程序、量化评审指标,实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518计划”,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推行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会计监管,强化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全面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格评审,建立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
(十六)强化财政监督规范,切实发挥监督检查效能。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事前事中监督,将财政监督覆盖全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运行全过程。深化内部监督,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防控型监督转变。健全财政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将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告。提高监督检查结果应用效能,将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衔接。统筹整合财政监督资源,规范监督检查流程和中介机构聘请行为。建立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制度,实现监督信息实时共享和动态监控预警机制。
(十七)强化债务管控规范,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建立健全债务规模与举借能力相适应、风险可控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明确政府性债务监管主体、债务举借资格和规模以及具体审批流程,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研究规范政府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措施,掌握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指标数据,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八)积极推行财政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财政”。依托财政门户网站、公开专栏、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职能职权、业务流程、政策法规和裁量权基准,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情况、政府采购、惠民补贴等信息。特别是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2013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形式力求通俗易懂,认真接受社会公众的“阳光监督”。
(十九)建立信息化标准与规范体系,提高数据资源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规范信息化处理操作方式和管理模式,以一体化系统建设为方向,加快业务应用系统全面性建设,构建涵盖所有财政资金、贯通财政管理全过程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支撑体系。建立财政信息资源标准数据库,建成财政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财政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十)着力推进办公自动化,提升财政运行效率。实现财政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加快公文流转速度,确保公文办理高效有序。优化行政政务管理,确保机关高效运转,促进财政管理目标有效实现。
(二十一)梳理规范内部职能,建立科学工作机制。进一步调整、理顺厅机关各处室职能,解决处室之间职责不清、业务交叉问题,使各处室职能划分更加规范,与财政部对口司局相应衔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十二)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扩大民主范围。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到2015年干部竞争上岗提拔人数不低于选任制提拔人数的三分之一。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使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研究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干部实绩公示制。清理和修订干部管理办法,加强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二十三)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梳理财政管理服务职权,编制“财政职权目录”和“财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着重围绕“三重一大”、财政审批、财政执法、财政资金分配等,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实施预警处置,构建运行机制顺畅、配套措施完备、制度执行有力的财政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组织全厅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严禁接受任何单位、个人与财政业务有关的宴请和礼品。全省财政系统之间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赠送土特产和礼品、旅游等。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以作风转变促进规范理财。
(二十四)规范机关后勤接待工作,坚持厉行勤俭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坚持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规定》要求,规范接待行为。按标准在定点饭店安排接待,不超规格安排套房。接待用餐尽量在机关食堂按标准安排,不喝高档酒,不上高档菜肴,严禁上野味。
三、规范财政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a}*]。规范财政建设关系财政发展大局,意义重大。各市县财政局、各处室(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a}*],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精心组织部署,积极推进规范财政建设。
(二)密切配合,强化协作。规范财政建设内容多、涉及面广,各市县财政局、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各市县财政局、各处室(单位)要围绕规范财政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有关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规范财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要建立规范财政建设实施情况考核制度,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落实不力、敷衍了事的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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