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米东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9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
 
  根据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相关事宜的批复》(新党编办﹝2013﹞145号)精神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相关事宜的批复》(新地税函〔2013〕411号),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地方税务局第二征收税务所更名为八家户中心税务所、水磨沟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征收税务所更名为七道湾中心税务所,并调整其相关职责。同时,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地方税务局卡子湾税务所、天山区地方税务局新华北路税务所、新华南路税务所、解放南路税务所、东门税务所、幸福路税务所、胜利路税务所、大湾税务所、沙依巴克区地方税务局红山税务所、商贸城税务所、火车南站税务所、新市区地方税务局北京北路税务所、水磨沟区地方税务局六道湾税务所、头屯河区地方税务局钢城税务所共14个片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的税务所更名为中心税务所。以上16个中心税务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a}*]职数1名,其它机构编制事宜不变。
 
  以上更名税务所现任所长为更名后的中心税务所临时负责人。税务所所属区(县)地税局接到本通知后,即行按照市局《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标准化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乌地税办〔2011〕68号)要求,制作更换税务所标识,并与市地税局办公室联系刻制启用中心税务所印章事宜。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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