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乌市国税局发布的《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系统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公开了58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向社会公众“晒出”审批权力清单“家底”。
 
  市国税局系统梳理了市区(县)两级审批事项,公开了目前保留的58项(内有20个子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行政许可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53项。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审批6项(内有12个子项),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批1项,区县局审批51项(内有8个子项)。
 
  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内容包括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6开票限额审批、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等。清单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保留依据、审批条件、程序、数量、期限、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和公开。
 
  2013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一系列决定,市国税局陆续取消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等多项行政审批事项。
 
  同时公告明确规定,凡不在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范围内的税务事项,不得再采取具有核准性质的事前备案和其他形式的行政审批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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