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完善预算管理,全面实行综合预算,完善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和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完善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监缴,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管理。
 
  (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评价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体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
 
  (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财政资金的资本化运作,参与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促进投资的良性循环。
 
  (八)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理顺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九)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证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