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税是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新设置的一种税。它是以生产、进口或采购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按其流转额或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同年9月28日财政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5年10月1日起,云南省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发布的条例和法规征收产品税。卷烟产品税是云南财政收入的主要财源之一,在征收产品税期间,云南省共征收卷烟产品税款326.71亿元,占同期全省征收产品税总额的74.7%,占全省工商各税收入总额的45%。从1985年至1989年,按国家税务局通知的规定,连续对按国家计划分配生产销售给烟草总公司的“云烟”、“红塔山”等名牌卷烟,减征产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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