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财政厅、住建厅和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联合转发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的细化要求。我市在收到文件后及时进行了转发。《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支持范围发生变化。根据2013年底财政部、住建部和发改委三部委“公、廉并轨”的要求,《办法》已经不提廉租房的概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明确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租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三个方面。
 
  二、资金分配侧重地区财政困难程度。《办法》明确了资金分配的测算办法。其中,在充分考虑建设任务(计划)的同时侧重考虑了地区财政困难程度,公式将地区财政困难程度作为主要测算指标。
 
  三、强化资金管理,突出分类重点。《办法》针对支持的三个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资金管理要求,在强化资金管理的同时突出了各自的目的和特点。
 
  四、万法归宗。《办法》综合归纳了每个支持方面的特点,对每个支持方向做出了具体规定,将三个方面的资金管理定义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下,解决了一个专项资金出台一个办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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